白热化交锋中如何沉着应对?最高检评议组听庭评议
白热化交锋中如何沉着应对?最高检评议组听庭评议
白热化交锋中如何沉着应对?最高检评议组听庭评议
最高检(zuìgāojiǎn)第三评议组在鲁开展听庭评议
公诉人在白热化交锋(jiāofēng)中沉着应对
“我只是把香精卖给了他们(tāmen),他们用来干什么我毫不知情。”
“假香油(xiāngyóu)?与我无关!不能证明我卖给他们的香精用于造假香油。”
“谁能(néng)证明这些假香油是用我卖给他们的香精制造的?我不认罪!”
近日(jìnrì),法院对山东省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(de)芦某某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(wěilièchǎnpǐn)案开庭审理。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评议组赴曹县听庭,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。
该案中,被告人芦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,向经营(jīngyíng)香油门店的马某某等三人售卖香精等物质,并传授勾兑方法,用混合油冒充纯芝麻油(zhīmáyóu),导致产品存在安全隐患。庭审现场,芦某某避重就轻,只承认自己出售香精,没有传授造假方法,拒不认罪。公诉人(gōngsùrén)沉着(chénzhuó)应对(duì),将证据(zhèngjù)逐步抛出,层层推进,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,对其多次矛盾辩解一一揭露。
随着程序的(de)推进,控辩(kòngbiàn)双方的交锋到了白热化的程度。“本案证据不足,无法证实芦某某(mǒumǒu)存在犯罪事实。”芦某某的辩护人自始至终坚持无罪辩护,“芦某某仅仅是销售香精,不应构成刑事犯罪。”
面对辩护人的(de)辩护意见,该案公诉人——山东省十佳公诉人、曹县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检察长张继民进行了有理有力的应对(yìngduì)。他当庭指出:“香油店门头招牌、磨浆机、香油锅,产品外包装上‘纯真’‘小磨香油’字样等(děng)客观性证据,简洁、直观地证明了同案犯马(mǎ)某某(mǒumǒu)等三人(sānrén)加工销售的是纯芝麻油(zhīmáyóu),不(bù)能添加香精;芦某某销售的香精外包装上加大加粗字体明确标注不得在植物油脂(包括芝麻油)中添加;同案犯马某某等三人多次供述,芦某某上门传授(chuánshòu)勾兑方法、销售香精,他们勾兑好后,再冒充纯芝麻油销售;微信聊天记录(liáotiānjìlù)显示,同案犯马某某等三人在制假(zhìjiǎ)过程中遇到颜色不正的问题要请芦某某提供技术(jìshù)指导,所售伪劣芝麻油被执法部门查处后求助芦某某应对措施,企图逃避法律追究。”公诉人继续说,“依据司法解释,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犯罪,而为其提供制假生产技术或者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的,以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共犯论处(gòngfànlùnchǔ),因此,关于(guānyú)被告人不明知他人将香精用于芝麻油的辩解,与在案其他证据不符,且辩解不符合客观常理,应依法不予采信。”
在法庭辩论阶段,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芦某某(mǒumǒu)主观上是否具有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的故意,涉案(shèàn)金额的认定等焦点问题激烈辩论。公诉人借助多媒体示证,呈现案件事实、揭露犯罪(fànzuì)过程,运用思维导图理清(lǐqīng)案件性质、制假售假过程。
“本案的被告人不认罪,庭审对抗性较强,非常考验出庭公诉(gōngsù)人的应变能力。通过(tōngguò)旁听可以看出检察官的庭前准备工作非常细致全面,庭审中回应答辩精准及时,指控犯罪有理有力,庭审效果总体较好。”在庭审后召开的评议会上,最高检评议组成员(chéngyuán)对公诉人(gōngsùrén)的出庭表现给予肯定。“对于庭前会议确认的被告人及辩护人没有异议的证据,可以更加简略出示”“法庭(fǎtíng)讯问环节,要注意设计问题进行追问”“前期制作审查(shěnchá)报告时,可以和(hé)后期庭审预案里的证据罗列和分组保持一致,使逻辑层次更为清晰”……评议组成员还就如何进一步提升出庭公诉效果,从讯问技巧(jìqiǎo)、举证(jǔzhèng)质证细节等方面提出中肯建议。
“我们要以此次出庭评议活动为契机,将最高检的(de)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公诉人的日常工作中。”面对评议组提出的意见建议,公诉人真诚(zhēnchéng)表态(biǎotài)。
据了解,法院将对该案(gāiàn)择日宣判。
(检察日报(rìbào) 王蓉蓉 刘少杰 麻双迎)


最高检(zuìgāojiǎn)第三评议组在鲁开展听庭评议
公诉人在白热化交锋(jiāofēng)中沉着应对
“我只是把香精卖给了他们(tāmen),他们用来干什么我毫不知情。”
“假香油(xiāngyóu)?与我无关!不能证明我卖给他们的香精用于造假香油。”
“谁能(néng)证明这些假香油是用我卖给他们的香精制造的?我不认罪!”
近日(jìnrì),法院对山东省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(de)芦某某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(wěilièchǎnpǐn)案开庭审理。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评议组赴曹县听庭,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。
该案中,被告人芦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,向经营(jīngyíng)香油门店的马某某等三人售卖香精等物质,并传授勾兑方法,用混合油冒充纯芝麻油(zhīmáyóu),导致产品存在安全隐患。庭审现场,芦某某避重就轻,只承认自己出售香精,没有传授造假方法,拒不认罪。公诉人(gōngsùrén)沉着(chénzhuó)应对(duì),将证据(zhèngjù)逐步抛出,层层推进,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,对其多次矛盾辩解一一揭露。
随着程序的(de)推进,控辩(kòngbiàn)双方的交锋到了白热化的程度。“本案证据不足,无法证实芦某某(mǒumǒu)存在犯罪事实。”芦某某的辩护人自始至终坚持无罪辩护,“芦某某仅仅是销售香精,不应构成刑事犯罪。”
面对辩护人的(de)辩护意见,该案公诉人——山东省十佳公诉人、曹县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检察长张继民进行了有理有力的应对(yìngduì)。他当庭指出:“香油店门头招牌、磨浆机、香油锅,产品外包装上‘纯真’‘小磨香油’字样等(děng)客观性证据,简洁、直观地证明了同案犯马(mǎ)某某(mǒumǒu)等三人(sānrén)加工销售的是纯芝麻油(zhīmáyóu),不(bù)能添加香精;芦某某销售的香精外包装上加大加粗字体明确标注不得在植物油脂(包括芝麻油)中添加;同案犯马某某等三人多次供述,芦某某上门传授(chuánshòu)勾兑方法、销售香精,他们勾兑好后,再冒充纯芝麻油销售;微信聊天记录(liáotiānjìlù)显示,同案犯马某某等三人在制假(zhìjiǎ)过程中遇到颜色不正的问题要请芦某某提供技术(jìshù)指导,所售伪劣芝麻油被执法部门查处后求助芦某某应对措施,企图逃避法律追究。”公诉人继续说,“依据司法解释,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犯罪,而为其提供制假生产技术或者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的,以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共犯论处(gòngfànlùnchǔ),因此,关于(guānyú)被告人不明知他人将香精用于芝麻油的辩解,与在案其他证据不符,且辩解不符合客观常理,应依法不予采信。”
在法庭辩论阶段,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芦某某(mǒumǒu)主观上是否具有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的故意,涉案(shèàn)金额的认定等焦点问题激烈辩论。公诉人借助多媒体示证,呈现案件事实、揭露犯罪(fànzuì)过程,运用思维导图理清(lǐqīng)案件性质、制假售假过程。
“本案的被告人不认罪,庭审对抗性较强,非常考验出庭公诉(gōngsù)人的应变能力。通过(tōngguò)旁听可以看出检察官的庭前准备工作非常细致全面,庭审中回应答辩精准及时,指控犯罪有理有力,庭审效果总体较好。”在庭审后召开的评议会上,最高检评议组成员(chéngyuán)对公诉人(gōngsùrén)的出庭表现给予肯定。“对于庭前会议确认的被告人及辩护人没有异议的证据,可以更加简略出示”“法庭(fǎtíng)讯问环节,要注意设计问题进行追问”“前期制作审查(shěnchá)报告时,可以和(hé)后期庭审预案里的证据罗列和分组保持一致,使逻辑层次更为清晰”……评议组成员还就如何进一步提升出庭公诉效果,从讯问技巧(jìqiǎo)、举证(jǔzhèng)质证细节等方面提出中肯建议。
“我们要以此次出庭评议活动为契机,将最高检的(de)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公诉人的日常工作中。”面对评议组提出的意见建议,公诉人真诚(zhēnchéng)表态(biǎotài)。
据了解,法院将对该案(gāiàn)择日宣判。
(检察日报(rìbào) 王蓉蓉 刘少杰 麻双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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